论哨 | 前方有人的快攻犯规,为什么也是违体?

 新闻资讯     |      2025-03-09 00:01:05    |      佚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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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图是CBA联赛11月7日广东对辽宁的一个判例,杨鸣拉扯发起快攻的对方队员,被判罚违体犯规,引起了球迷的争议。让我们来就此进行分析:

我们知道,FIBA规则37.1.1第三款提到,如果防守队员试图阻止一次快攻,从对方队员的身后或者侧面造成身体接触,并且在进攻队员和对方球篮之间没有防守队员。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犯规。但是球迷给出了如下的截图:

可以看到,在杨鸣犯规的时候,进攻队员和球篮间的确有防守球员存在。所以赛后很多球迷据此认为,这个球不是违体犯规,这是一次误判。

然而且慢!这里有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:一个真命题的否命题是否一定为真?显然不是这样的。

举个例子,从“如果我是王健林,一亿元对我来说只是一个小目标”,能否推出“如果我不是王健林,一亿元对我来说就是一个大目标?”马云会告诉你:这不一定吧,我觉得也挺小的啊?

那么从“进攻队员和对方球篮之间没有防守队员,这是一个违体”,能否推出“进攻队员和对方球篮之间有防守队员,这不是一个违体”呢?显然也不是,还是需要根据规则来判断。

我们来看一看37.1.1款违体犯规第一条定义:

根据裁判员的判断,不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,这是违体犯规。

所以不管前方有没有防守人,这类非比赛意图,冲人不冲球的犯规,都属于违体犯规的范畴。而FIBA增加的对无人防守快攻违体的规定,只是在特定场合下对这一规则精神进行了明确而已。

考虑到有人会纠结这里的非赛意图如何判定,我们再来看一个今年欧冠联赛关于本条定义的判例:

视频中给出的标注非常明确,导致违体判罚的原因是“No to play the ball”。所以很显然,对于文章开头讨论的这个案例,违体犯规的宣判是合适的。

通过犯规去阻止快攻,本身就是一种取巧的防守选择。正因为如此,在采取这类“战术性”犯规时,为了规避违体判罚,除了动作不能过大之外,你需要表现出比赛意图,让裁判觉得你在努力抢球。实战中有些球员喜欢直接把人一拉然后主动举手要犯规,脸上同时还绽放出计谋得逞的灿烂笑容,我想这并不算是一个很好的比赛习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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